监管对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提三项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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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提三项反馈意见
2024-01-12 16:44:00
今日,证监会公告,对华夏基金申请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记者注意到,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需根据证监会前期已明确的试点开展运营服务的业务范围要求,完善拟设子公司业务范围;二是,需更新华夏基金存量运营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并明确业务人员平移方案;三是,需更新提供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华夏基金最近2年主动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证明材料(需按季度列示各季度末的托管规模数据),以及华夏基金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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