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造假,被罚近亿!股价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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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造假,被罚近亿!股价跳水
2023-09-26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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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晚间,思创医惠发布公告称,关于立案调查事项,公司于9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思创医惠2020年虚增利润8394万元左右,占当期利润总额67%。
  调查认定,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思创医惠时任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若最终处罚落地,思创医惠将被处以8570万元罚款;章笠中将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则将分别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接近亿元。
  目前,章笠中尚在担任思创医惠董事长职务。按照市场禁入规定,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章笠中将不得继续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
  不过,思创医惠称,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9月26日早盘,思创医惠股价开盘即跳水,截至发稿跌超7%,报4.08元/股。
公开发行文件与年报大肆造假
  2022年9月,证监会决定对思创医惠立案调查。
  最新披露的告知书显示,思创医惠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思创医惠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思创医惠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涉及两大方面: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回头来看,2020年7月5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年12月16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
  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亿元。
  告知书指出,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万元左右,虚增利润3302万元左右,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03%
  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万元左右,累计虚增成本628.8万元左右,虚增利润5237万元左右,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而从2020年全年来看,思创医惠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9万元左右,累计虚增成本922万元左右,虚增利润8394万元左右,占当期利润总额67%
  基于此,告知书认定,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董事长“知晓并授意”
  告知书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客户及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核对及分析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浙江证监局表示,在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中,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未能有效管控医惠科技,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思创医惠时任财务总监王凛全面负责思创医惠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思创医惠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新军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全面负责思创医惠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章笠中、王凛、孙新军在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而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在年报未能如实披露问题中,除开章笠中、王凛、孙新军的责任外,思创医惠时任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汪骏在章笠中的安排下知晓并参与了医惠科技和开泰新之间的虚假业务,参与、实施了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表示,章笠中、王凛、孙新军、汪骏在思创医惠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合计罚款近亿元
10年市场禁入
  对思创医惠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8.17亿元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81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王凛、孙新军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凛、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思创医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凛、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告知书显示,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违法情节严重,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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